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三室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声明函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时间:/至2025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生活垃圾清运能力的服务企业;2、供应商至少有一辆垃圾运输车(若为自有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购买发票等证明资料,若为租赁需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一、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办理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CA签章申领操作流程.pdf”)。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及时办理。(3)▼-•.投标文件制作:3.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二、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构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构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构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