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NG·28中国南宫网站于祁县经济开发区朝阳街绿化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说明
日期:2025-05-13
您好!我是山东彭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祁县开发区朝阳街绿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下我将代表公司如实=…、详细的报告本项目的相关问题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我司为祁县新建开发区朝阳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于2020年3月20开工,于2022年11月23日养护期结束通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2、2023年5月祁县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祁县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及祁县鑫泽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聘请了第三方验收单位祁县恒实价格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第二次竣工验收核实了工程量■▼•,并聘请了第三方审计单位山西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审计出具了工程结算报告:施工费结算总价为27815190.95元,核减2021年6月30日已支付的500万元,2023年底支付的22万元,未支付的施工费用为22595190….95元,设计费480000元△,合计欠款:23025190=•.95元。3、2020年11月工程完工验收后,我司多次向祁县鑫泽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支付工程款,祁县鑫泽公司均以上级未拨付工程款资金及公司融资发债未成功等理由拖延付款•…●,截止到2024年初尚未明确付款计划。4、2024年3月初经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祁县鑫泽公司将本工程报送到祁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了财政评审,同年10月8日祁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了评审报告,审定施工费金额为25034640•.21元,审减金额为2780550▼.74元。5、2024年7月6日,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丙方)及祁县鑫泽公司(甲方)与我司(乙方)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其中约定:1、同意以祁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价格作为最后支付金额;2、同意分八年八期支付完剩余工程款▪◆,前三期每期支付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后四期每期支付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最后一期结清余款;3、签订本协议后双方进一步探讨更多支付办法,甲方在开发区范围内的资产处置时优先用于支付本项目欠款•,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原合同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4••、如甲方未能按约支付工程欠款,丙方有义务支付或经双方同意以等价资产、货物予以抵顶△■。二、项目问题说明1•=、2024年3月第三方审计公司山西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对工程的审计并出具了工程审计报告=▼▪。项目结算资料已经完整应该履约付款,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祁县鑫泽公司为削减工程付款金额及拖延工程付款,又以需要财政评审才能付款为由对本工程进行财政评审,无视《工程承包合同》中已约定好的定价方式违规扣减我司工程款2780550.74元。2024年3月评审资料就已经报送祁县财政局评审中心,直到2024年10月评审中心才出具了评审报告=,面对财政评审中心的无理扣减工程款的行为我司不予认同多次抗议并积极协商处理,在我方不认同评审价格祁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就拖延评审的情况下,我方被迫同意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2▪、2024年7月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祁县鑫泽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求我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以祁县财政困难、不签订就付不了款、自己找上级单位要拨款为由要求我方同意将债务分八年八期偿还•,我方迫于无奈签订下分期付款协议。3、2024年12月我方向祁县开发区管委会及祁县鑫泽公司申请支付《分期付款协议》约定的当年当期200万元工程款•◆•,祁县鑫泽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仅向我方支付50万元工程款,对我方造成严重失信。自工程完工以来,我方始终积极配合业主及政府协商解决工程付款问题,在面对财政评审违规扣减工程款、分八年付款拖延工程付款等不合理条件一让再让,但即便这样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祁县鑫泽公司还是不能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导致我公司财务困难无法正常经营对我方利益造成极大损害。4、我方现已对祁县开发区管委会及祁县鑫泽公司长时间拖欠付款的行为无法容忍★●=,对其能按时还款的履约能力无法信任,对财政评审中心的违规扣减工程款及八年分期付款的拖欠行为无法接受★,要求祁县开发区管委会及祁县鑫泽公司按照第三方审计单位山西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27815190.95元向我方尽快支付剩余工程款22095190.95元及设计费480000元△。山东彭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2月20日